您现在的位置:北京网吧协会>>政策法规
北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会章程
 更新时间:2007-1-31 11:02:46 作者:佚名 点击:  http://www.bjicafe.com
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3年12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责任编辑:lz

政策法规

普通文章14部委联合通知:2007年各地均…
普通文章[组图]全程图解网吧牌照申请流…
普通文章北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
普通文章北京政协:要求规范网上“网吧…
普通文章中小学周边禁开网吧 政府抵制学…
普通文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确立未成…
普通文章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
普通文章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
普通文章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建…
普通文章国务委员会议强调要求 彻底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