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07-1-31 11:02:46 作者:佚名 点击: http://www.bjicafe.com |
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3年12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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