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07-1-31 11:02:46 作者:佚名 点击: http://www.bjicafe.com |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会长的工作。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的各项工作: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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