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北京网吧协会>>政策法规
北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会章程
 更新时间:2007-1-31 11:02:46 作者:佚名 点击:  http://www.bjicafe.com
>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本团体设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责任编辑:lz

政策法规

普通文章14部委联合通知:2007年各地均…
普通文章[组图]全程图解网吧牌照申请流…
普通文章北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
普通文章北京政协:要求规范网上“网吧…
普通文章中小学周边禁开网吧 政府抵制学…
普通文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确立未成…
普通文章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
普通文章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
普通文章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建…
普通文章国务委员会议强调要求 彻底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