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北京网吧协会>>政策法规
北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会章程
 更新时间:2007-1-31 11:02:46 作者:佚名 点击:  http://www.bjicafe.com
p;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分会。其主要职责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责任编辑:lz

政策法规

普通文章14部委联合通知:2007年各地均…
普通文章[组图]全程图解网吧牌照申请流…
普通文章北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
普通文章北京政协:要求规范网上“网吧…
普通文章中小学周边禁开网吧 政府抵制学…
普通文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确立未成…
普通文章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
普通文章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
普通文章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建…
普通文章国务委员会议强调要求 彻底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