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市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和规范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二)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 (三)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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