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杨维汉)未成年人被称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目前他们成长的社会环境却不容乐观。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未成年人的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决定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和前途命运。”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施行,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少青少年沉溺于网吧无法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介绍,“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网瘾问题、减轻学生负担、校园安全等在这次修订法律中都给予了关注。”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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