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艺术服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2)香港、澳门资本进入演出场所 专业性社会团体 国有资本之外的社会资本进入 (四)、网络文化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旅行社:各类资本进入 娱乐场所: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娱乐场所 (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美术品批发及零售:外资进入 首饰、工艺品批发:外资进入 (七)、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1)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经纪机构,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 (2)香港和澳门资本进入 (3)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三、限制类投资产业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①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出版物进口业务 ②音像制作:国内资本进入实行许可制度 ③音像制品批发: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①卫星广播电视接收:限制外资进入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生产 ②广播电视广告代理:非公有资本、外资可以合资、合作方式投资参股由国有广播影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广播电视广告代理公司 (三)、文化艺术服务 ①文物及文化保护,举办私立博物馆及建设相关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l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