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就是说,制订行政法规一定要有宪法及法律依据。
可宪法及法律并没有限定某类企业的经营时间的规定;与此相反,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从法理上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只要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就当然地取得了企业自主权,而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则是企业自主权的一部分,是网吧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是受宪法保护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制订与宪法相悖的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是违宪的,无效的。
零点断网的不合理性
即使从非法律的角度看,该条规定也缺乏公正性与合理性。网吧既然被定义为“服务营业场所”,理应与其它“服务营业场所”享受平等的待遇,一视同仁。为什么对其它“服务营业场所”如商店、舞厅、歌厅、迪厅、酒吧、夜总会之类没有营业时间的限制,惟独对网吧要限制营业时间呢?这明显是对网吧行业的严重歧视,是极不公正的。又比如中国地域辽阔,南方北方生活习俗差别很大。
北方人有天一黑即上床休息的习惯,而对南方人来说,午夜来临,正是夜生活的开始。网吧零时停业,对北方人可能觉得挺正常,而对南方人来说却是很荒谬的一件事。所以在广州深圳等地,该条规定从一开始就遭到抵制,甚至可以说是从来就没有认真执行过。全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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