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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评论:从严管理,制止“网吧血案”
 更新时间:2007-8-13 10:08:20 作者:网吧黄页 点击:  http://www.bjicafe.com
,王炯身上三处创伤都属于致命伤,由于王炯身体素质不错,背上两处伤口目前恢复情况良好,不过后脑部的一刀,有可能致使脑干死亡,从而成为一个植物人。医生明确表示,最好的结果,也将是右边身体彻底瘫痪。 

    2005年3月,十六岁的少年胡某在安徽省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个同龄少年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 

    2006年7月7日凌晨一时左右,赵水根17岁的儿子小明在江苏省苏州市胥江路上一个叫三角洲的网吧里上网,为了按时回家,小明到隔壁包间向自己的同学赵晖打听时间,看到另外三个孩子对赵晖和其朋友冯强剑拔弩张的样子,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那迷惑的眼神被那三个孩子理解为“瞪了一眼”。莫名其妙中双方就发生了口角,很快冲突升级,其中一个叫张强的孩子持刀将小明的手脚砍伤。

    2007年1月初的一个凌晨,福建省福州市某艺校的一名未成年学生,在学校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时,与网吧内一男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流血冲突,该生手筋、脚筋几乎都被砍断。

    从以上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这些暴力血案没有一个是与网吧有直接的关系,都不是受网吧工作人员怂恿,或者直接参与的行为。甚至可以说,这些上网者本身已经具有血腥或暴力倾向,他们不在网吧寻衅滋事就会到别的地方闹事。一些网吧负责人表示,虽然这些案件确实是在他们网吧发生,但是,网吧里哪些人、什么时候、为什么事会突然在网吧发生冲突,这完全不在他们的预料之中,对哪些怀揣凶器的顾客,网吧更没有搜身的权利。那么,是不是就表示,网吧与这些“血案”无关了呢?

    对此,法律方面的专家持有不同见解,他们根据相关的法律对“网吧血案”做出了解释。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网吧难逃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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